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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連續(xù)工作1年以上的
享受帶薪年休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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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
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
年休假能分段安排嗎?


根據(jù)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
第五條規(guī)定
單位根據(jù)生產(chǎn)、工作的具體情況
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
統(tǒng)籌安排職工年休假

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(nèi)可以集中安排
也可以分段安排
一般不跨年度安排
單位因生產(chǎn)、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。

單位確因工作需要
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
經(jīng)職工本人同意
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

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(shù)
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

年休假期間
能只發(fā)基本工資嗎?


根據(jù)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規(guī)定
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
職工在年休假期間
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
相同的工資收入

溫馨提示

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、婚喪假、
產(chǎn)假等國家規(guī)定的假期
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
不計入年休假假期


本期編輯:李嘉欣